重庆工程学院 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22/5/25  来源: 本站

【浏览量:】  【打印此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思想品德主要从学生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的日常表现来进行考核。

(一) 政治素质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主义发展史,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无故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 思想素质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进取,追求真善美。

2.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3.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不健康的文化侵蚀,具有积极健康、阳光正面的心态。

(三) 道德素质

1.认真践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加强个人修养,尊师爱校,崇尚科学,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教职工的劳动,服从管理;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说话要有事实依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乱扔、乱倒、乱张贴,不在禁烟区吸烟;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不乱写、乱刻、乱蹬踩,不污损公物和设施,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各二级学院在学期初统一安排。

第四条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由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综合表现给出鉴定成绩。

第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秀”;成绩在80~89分(含80分)之间评定等级为“良好”;成绩60~79分(含60分)之间评定等级为“合格”,成绩低于60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满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由基础分、加分和减分项组成。

(一)学生能够自觉遵守《重庆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程学院日常行为管理办法》等学校规章制度,基础分为6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但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

1.被评为院、校、市、国家级先进(优秀)个人的,分别加5、10、15、20分/人.次。

2.担任学生干部,每学期经考核合格者加5分;良好者加10分,占比不超过20%;优秀者加15分,占比不超过的10%。

3.参加院、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经认定为合格的加5分/人.次。

4.参与团课授课、线上教学视频录制等活动,加5分/人.次。

5.参加党团相关知识竞赛活动,加5分/人.次。

6.在宿舍文化活动中,获得周评最佳、月度最佳的宿舍,宿舍成员分别加2、4分/人.次;获得校、市、国家级优秀文明寝室的,宿舍成员分别加5、10、15分/人.次。

7.学生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的优秀事迹被校级以上单位认定的,加15分/人.次。

8.对学校或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视其情况,加15~30分/人.次。

9.其他经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认可且登记备案的,可视其情况加5~10分/人.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分。

1.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2.参加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活动,迟到、早退减5分/人.次,缺旷减10分/人.次。

3.凡在宿舍内出现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归晚归等行为者,但未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减5分/人.次。

4.凡上课期间出现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请假外出等行为者,但未达到违纪处分条件的,减5分/人.次。

5.凡出现不遵守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不文明言行和其它不诚信行为者,但未达到处分条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5分/人.次。

6.在宿舍卫生检査评比中为差评的,减2分/人.次;连续两周出现差评,减5分/人.次;被学校挂牌督办整改,减10分/人.次。

7.其他经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确认的扣分项。

第七条 学生在本学期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学期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当学期成绩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当学期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全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统筹开展考核工作,审查各二级学院考核程序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结果。

第九条 各班级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任课教师、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了解情况、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测评小组一般由班级总人数的10%组成。班级考核小组在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班级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经考核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审核。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审核小组,由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副院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主要负责对班级考核小组的考核程序、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审定后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步骤

1.学生本人填写学期思想品德考核表交辅导员(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2.辅导员组织各班级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评价项目、分数及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3.各班级将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表汇总后提交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审核小组核查。

4.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审核小组核查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5天。

5.公示结束后,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审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按班级录入学生成绩。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民主、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中对应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测评应用

第十三条 学期考评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评选当学年的各类先进模范和推优入党等。

第十四条 学期考评成绩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当年国家、市级及学校等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四学年(专科三学年)思想品德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毕业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在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其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凡思想品德考核学期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累计不低于1个月的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经活动单位鉴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后,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认定,其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可认定为合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执行,其它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招生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桥街道西湖大道76号
咨询热线:023-62846626 023-62846636

官方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