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辅导员热爱育人工作,增强辅导员的获得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微软用户1]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岗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实行任期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分管校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任成员,负责辅导员任期制的实施。
第二章 任期制
第四条 辅导员的任期是指辅导员从接管学生开始到学生毕业的这一工作周期,一般为3年或4年。具体任期分以下四种类别:
1.连续3年担任一年级学生的辅导员为一个任期,任期为3年;
2.从大二开始接管学生的辅导员,连续带至学生毕业为一个任期,任期为3年;
3.从大一开始接管学生的辅导员,连续带至学生毕业为一个任期,任期为4年;
4.从大三或大四开始接管学生的辅导员,连续带至学生毕业后,需继续从大一或大二开始接管学生,并连续带至学生毕业为一个任期,任期最长为6年。
第五条 学校设立辅导员届满奖金,标准为1万元/每年,根据辅导员任期年限对任期结束且考核合格的辅导员予以奖励。另外,从大三或大四开始接管学生的辅导员,连续带至学生毕业后,学生毕业当年按任期年限发放奖金。
第六条 在辅导员任期尚未结束时,辅导员因私离开其岗位的,学校取消其届满奖励金。在辅导员的任期内如果出现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则取消当年的1万元奖金。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辅导员的任期结束前调动其工作岗位。
第三章 任期考核
第八条 辅导员任期结束前,学院将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学生素质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班级与寝室文化建设、学生毕业率、学生就业率等。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方式包括四个方面:自我总结、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评、相关职能部门考评。自我总结由辅导员汇总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供评定参考,不占分值。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工部组织实施,占总评的30%;学院考评由二级学院领导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分,占总评的30%;就业工作由就业指导中心予以考核评定,占总评的30%;学生处、人事处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各占总评的5%。
第十条 考核等级的评定。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三个等级,奖金发放系数分别是1.2、1、0.8,每个等级的比例全别是10%、80%、10%。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届满考核的结果及系数,于届满当年9月一次性发放届满奖金。
第十二条 考核系数获评为1.2的辅导员,学校将在其职称评定和职务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于2019年9月起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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